4006-010-585
是调整企业竞争行为的规范。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已在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成经济法的核心。在一些国家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辅助性法和法规在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最早使用不正当竞争概念的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第10条规定:“在工业或商业中任何违反诚实习惯的竞争行为都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1896年德国制定了第一个专门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世界上最早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别法。 1993年9月2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5章33条,主要内容包括: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北京京腾律师事务所可以为企业或者个人提供下列服务: ·提供与反不正当竞争相关的合规审查、策略制定服务; ·代理企业应对与不正当竞争相关的举报与调查; ·提供与不正当竞争相关的证据调查和法律分析; ·提供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相关的咨询; ·代理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代理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案件; ·提供各类与反不正当竞争相关的教育、培训; ·其他针对软件及服务的恶性抄袭模仿、完整性破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拒绝交易、限·制交易、商业诋毁等侵权实施反制等法律服务。 |